⒈ 猶言所在地。
⒈ 猶言所在地。
引《史記·平準(zhǔn)書》:“郡不出鐵者,置小鐵官,便屬在所縣?!?br />《后漢書·光武帝紀(jì)下》:“﹝ 建武 十四年﹞十二月癸卯,詔 益 涼 二州奴婢,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,一切免為庶人,賣者無還直。”
楊樹達(dá) 《積微居讀書記·后漢書·光武紀(jì)下》“詔 益 梁 二州奴婢”:“在‘在所’今言‘所在地’,‘在所官’謂所在地之官署。”
《宋書·孝武帝紀(jì)》:“凡諸守蒞親民之官,可詳申舊條,勤盡地利。力田善蓄者,在所具以名聞?!?br />《新唐書·藩鎮(zhèn)傳·李正己》:“政令嚴(yán)酷,在所不敢偶語,威震鄰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