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身的價格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平贓者》:“庸賃雖多,各不得過其本價。”長孫無忌 等疏義:“假有借驢一頭,乘經(jīng)百日,計庸得絹七匹二丈,驢估止直五匹,此則庸多,得依五匹為罪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