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清物類。辯,通“辨”。
引《韓非子·揚(yáng)權(quán)》:“故審名以定位,明分以辯類?!?br />王先慎 集解引舊注:“審察其名則事位自定,明識(shí)其分則物類自辯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