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句尾。
引宋 沉括 《夢(mèng)溪筆談·辯證一》:“《楚詞·招魂》尾句皆曰‘些’。今 夔、峽、湖、湘 及 南、北江 獠人,凡禁咒句尾皆稱(chēng)‘些’,此乃 楚 人舊俗。即梵語(yǔ)‘薩嚩訶’也,三字合言之,即‘些’字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