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放債。責(zé),“債”的古字。
引《漢書·谷永傳》:“至為人起責(zé),分利受謝?!?br />顏師古 注:“言富賈有錢,假托其名,代之為主,放與他人,以取利息而共分之,或受報謝,別取財物?!?/span>